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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動態 - 湖南依法治水 水利行政執法職權達200多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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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依法治水 水利行政執法職權達200多項
近日從湖南省水利廳安監處獲悉,未來湖南將對水利工程維護、水資源管理、河流管理、水生態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進行全面研究、規劃,以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。
湖南省水利地方立法,始于上世紀80年代初,目前實行的地方水法規已有8部。這些地方水法規在推進湖南省依法治水、深化水利改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
1982年在改革開放恢復法制建設的初期,湖南省即出臺了《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條例》,這是湖南出臺的最早地方法規之一。為了適應湖區水情社情的變化,條例于1995年、2009年兩次修訂完善,沿用至今,為湖區水利建設管理、水資源利用保護、防洪安全、水生態水資源安全發揮了關鍵作用,也為環洞庭湖生態經濟圈的水利建設提供著重要保障。
2009年,湖南省人大將社會普遍關注的湘江治理問題納入地方立法計劃,歷時四年,于2012年9月出臺了操作性、實用性、前瞻性都很強的《湘江保護條例》。立法過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的治水理念,同時也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治理湘江的熱切期盼,為加強湘江保護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。
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方面,針對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點多面廣,且又面臨“有人用、無人建、無人管”的嚴重問題,湖南省人大將《小型農田水利條例》列為2010年重點立法案,做到了當年立案、當年出臺、當年實施。為確保糧食安全,解決農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問題,提供了制度保障。該條例也是全國這方面首創的地方法規,目前水利部在起草國家《農田水利條例》時將其作為范例。和這部條例一樣,湖南省還先后制定《水文條例》、《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》,均為全國率先出臺的地方法規,充分彰顯湖南水利立法的首創精神。
除此之外,湖南省人大還先后制定《防洪法》、《水法》以及《水土保持法》實施辦法,對上位法的相關條款作出補充和細化,既突出了立法的湖南地方特色,又增加了上位法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。
水利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依法治水的關鍵是全面貫徹實施現有水法律法規。目前,國家和湖南省水利法律法規已基本完備,水利執法范圍很廣、內容很多,水利行政執法職權就達200多項,執法內容包括行政審批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、行政征收、行政確認等。今后,湖南省各級水利行政執法部門會堅守法定辦事程序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、加強法制隊伍建設,做到有法必依、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究,切實維護好水事秩序,保障全省水安全!颈疚膩碓矗杭t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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